张星水(1967年—),北京人(原籍山东青岛),维权律师,法学硕士,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荣誉会员。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至今,曾参与代理孙大午民间融资案、浙江龙泉农民土地行政复议案、基督徒蔡卓华牧师案、记者阳小青案、茅于轼出版合同案、王怡行政复议案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他经常义务为弱势群体代理维权官司,甚至因此多次遭到黑恶势力的警告和盯梢,他曾被《法制日报》评选为“2003年度中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
张星水作为职业法律人,他一直以自身的法律实践在司法领域宣示法律是正义之理和公平之秤,他执着地通过代理诉讼活动来理性地推进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人权保障机制的完善,他也赋予律师这个职业以更多的社会责任良知和公共利益关怀。在律师执业同时,他十分关注社会的民主与法治进程,关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关注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关注历史文化与道德重建,极力倡导中庸的自由主义,并通过身体力行来响应中央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