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鸣远
北京市的暂住证制度,于法无据,于事无益,于人有害,于理不公!应当废除!
如果此举不禁,默认成规,试想:北京人到外地去,当地人也一样要求其办理暂住证,否则也一样对其罚款;然后各地(包括县、乡、镇)都对流动人口纷纷要求办理暂住证,并纷纷进行罚款,那全国将会是什么样子?恐怕就这一件事请就把党和国家彻底搞乱套。
有人认为:因为北京的犯罪率高主要来自于外来人口,所以必须保留这一制度。这一理由是违反逻辑的!外来人口的犯罪率高的原因,是与其社会环境、社会活动、人本素质等等因素有关,不是你办不办暂住证的事。试想只要办了暂住证的人,就不会犯罪了吗?关键是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留宿单位(或户)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才能够随时发现犯罪苗头,起到及时预防作用。否则(实际上就是),管理部门只要把暂住证一办就万事大吉,有的一年也不去过问检查,检查也只是看看有证没有,没有的也只是罚款了事。这种流于形式的管理,有百害而无一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