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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现代公民举行成人仪式

来源:新时代 作者:谢昌逵 时间:2008-08-21 Tag: 点击:

 

                                   社会转型的深切呼唤

                 

       
   公民一词,在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外来语。它起源于古希腊的城邦。而公民一词的广泛使用则是在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思想深入人心之后。人的发现,肯定人,赞颂人,直到十九世纪以后,个人更广泛的参与政治,为对国家和全民共同意志的形成确立了合法性基础,使发达民族在本国内部具有落后民族望尘莫及的高度政治凝聚力。正如韦伯论述的,发达民族不仅有经济、军事发达的“外在强盛”,而且因为公民通过政治参与而对本民族整体的长期利益具有高度政治认同感所形成的政治向心力的“内在强盛”。(1)正因为如此,从近代以来它们称雄于世直到现在。

   
    我国在皇权专制的统治下没有公民,只有臣民。为表达这种身份差别与政治歧视,从臣民又派生出子民、草民、黎民、庶民等等称谓。对这种皇权专制与臣民国民性格的反思,明末就己萌芽。但是,只是在鸦片战争以后,这种自我认识才有了强烈的国外参照系。开始是感到器不如人而有了洋务运动。接着是戊戌政变与辛亥革命的制度变革。它们的相继流产,才发展到对中国人的国民性的剖析与对新人的设计。随着这个自我认识的过程,中国的教育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包括废除科举制度。但是,对传统教育的根本转型,熊春文在今年第1期《社会学研究》中的论文指出是从蔡元培那里开始的。19121月他被任命为教育总长,旋即提出“民国教育应以养成共和健全之人格为根本方针”,而以公民道德教育居于中坚地位。他期望通过从三纲五常到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转换,一种具有健全人格的新型国民能够由此诞生。他将废止读经提升到国民性改造的高度,“修身科”也改为“公民科”。熊春文的论文指出:共享的价值规范是社会秩序的基础,而价值规范的形成途径之一来自社会化的机制,这种机制的典型代表是学校和教会。“在传统中国,教育与宗教的社会维模功能统归于儒家教化(即梁漱溟等人所谓‘周孔教化’) ;在现代中国,这一功能则由蔡元培所开启的现代教育来承担。以此观之,蔡元培民初教育思想的意义还不仅于现代教育的转型,甚而关涉到整个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了。”(2)


   近代中国的启蒙思潮是在民族危机中发生的,很难对大一统的共同体本位的国家主义传统有深刻的反思。中国自秦实行法家之制,强调以专制国家本位不经任何阻碍直达每个个人的君主极权统治。启蒙思潮倡导的个性解放与个人权利却主要对着家族主义的束缚而来。“从严复、梁启超到孙中山都在抨击家族主义之弊的同时发展某种国家主义倾向。”
(3)到蒋介石的国民党,更是借口国民素质低下拒绝民主政治,使中国实际上陷入了国民素质低下与实行专制体制的恶性循环的怪圈,以党化教育替代了刚刚启动的现代化教育,更使中国再次陷入了暴力抗争换来大一统对整个社会严密控制的循环之中。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国家开始从社会分离,也可以说是国家开始回归社会。经济改革的过程就是国家从垄断社会生活全过程这种体制中,将经济自由与私有财产权归还给个体的过程。在经济迅速繁荣的同时,社会的活力与空间也日益增加。城市化的进展使社区成为具有多种实际功能的基层社会实体,私有住房已超过
50%,有学者论述由房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先声” (4)。农村人口的流动也形成了“新社会空间”(5)。留在农村的居民普遍实行村民自治,民间组织得到复苏与生长。全国范围的民间组织也有很大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带来了社会的多元化,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维权行动此起彼伏。对于中国现在开始形成的这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门话题。甘阳甚至认为这两者的关系在中国历史上是极端扭曲的,“官府”摧残“民间”,“民间”憎恨“官府”。因此他不主张用“民间社会”的概念 (6)。问题不在于如何称谓日益兴起的社会,而在于如何主动处理好与国家的关系。现在提倡和谐社会,建立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是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即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我们的确要重视甘阳所说的中国有两者关系扭曲的历史,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己经到了终止两者恶性循环从而在中国实现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时候了。

  
    为了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对组成社会每个个体与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政府都提出了新要求。每个个体从具有权利意识到成为现代公民,还需要有对自己的政治身份认同,也就是对个人与国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的觉醒与认知。一切公民或社会成员都应有平等的政治与社会地位,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公民的权利受到国家宪法与法律的保障。但是,每个人只有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才能使权利保障体系正常运转。因此,每个公民又必须具有在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判断积极参与政治与社会行为的能力,成为有自我意识的负责任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在社会多元化的今天,必须养成公正、宽容、善于对话、善于妥协的民主作风与理性精神。对于政府来说,随着市场的发育与社会的兴起,正在逐步转变其职能,不断进行体制改革,在权力有所规范的同时,力求加强执政的能力,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

   
    人人平等、权利义务、民主协商、积极参与、相互尊重、公共服务……等等意识,在中国原有的臣民社会中几乎没有,形成了中国与发达国家最大的差距,由于近年来的社会转型而在大众中生长,真是可喜的进步。但是要使它们成为全社会共享的价值规范,还需要有长期的努力。而共享的价值规范又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前面提到,教育是形成这种价值规范的主要途径之一,我们理应吸取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追求现代化的艰难道路上蔡元培的经验,加强现代教育的转型,尤其是作为其核心的公民教育的实施。这己经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又一次深沉的呼唤。

 

                        
                 
自下而上的努力

 

     
    在讨论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时候,对国家政治权威的作用当然应该重视,特别是在由政府主导形成市场经济的阶段,但是,社会大众的行动在推动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与意义也不可小看,也可以理解为人民创造历史。我国的农村改革,就是先有安徽凤阳农民的强烈行动,经政府的认可与推广才启动的。可见,必须有国家与社会两者的真正互动才构成现代化的动力。邓正来在其所著《国家与社会》中甚至认为:“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种战略性思考,这一理论的根本目标在于:从自下而上的角度,致力于营建健康的中国市民社会。透过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逐渐确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良性互动关系,唯其如此,才能避免历史上多次出现的两极摆动,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最终实现中国的现代化。”(7)

   
    在自下而上兴起的种种社会活力中,公民教育的兴起很值得我们关注。去年1211日,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供中小学生使用的《新公民读本》开始发行,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国各主要报社、电台、期刊对此都发表了热烈称赞的报道和评论,有300多家网站对此作了转载。《新公民读本》课题组由一批各学科中青年学者和第一线的教师组成,历时三载,经过三十多次修改打磨而成。北京大学出版社介绍,今年下半年江苏、山东、山西、湖南、黑龙江等省的几十所学校将采用它作为校本教材。出版社并计划对担任这门课程的教师进行培训。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教授计划将新公民教育纳入他主持的具有广泛影响的新教育实验。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一批老知识份子在提倡和关注公民教育,分散在中小学的一些教师也在自发的编写公民读本和进行各种形式的教学试验,不少高等学校与科研单位也将公民教育作为研究课题,已发表论文三百篇左右。经过多年的酝酿,由民间团体和出版社将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使公民教育有了今天的规模,并将继续发展。这充分说明,在国家开始从社会分离之后,中国社会并没有发生“空位”现象,它完全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能力。公民教育的发展,将使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经济人”,同时成为能够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社会人”、“政治人”,由市民迈向公民,从而使教育与上个世纪初由蔡元培开启的现代教育接轨,为中国的社会转型做出贡献。

   
    与公民教育兴起的同时,有学者在少年儿童中倡导读经的活动。它不像公民教育那样得到一致称赞,赞成与反对的都有。对中国传统特别是儒家学说在现代的作用,是一直在争论的问题。多数意见是对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需要中西融合。因此仅有读经不能适应现代化进程的需要。中国儒家相当浓厚的保留了原始氏族社会的血缘关系特征,亲疏有别,家国同构。而实行市场经济的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个人在进行交换的时候,面对的更多是陌生人(“一般他者”)。这时的社会关系己经脱离了时空的制约,在互动中往往依照普遍适用的规范流程进行操作,与对方的特殊人格身份关系不大,不必担心对某类人需要另眼相看。只有这样,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的伦理关系才能走出传统社会严格的等级安排,走出建立在如血缘、部属等特殊关系基础上的人身依附模式。建立这种新型关系的前提是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念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在相互对待时给予对方完全平等的尊重,破除拉关系讲亲疏的陋习,养成诚信守法的习惯,共同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因此,仅有类似“洒扫应对、揖让进退”的私德是不够的,更要提倡现代社会性道德。可以说从以家族为核心的“礼俗社会”发展到以公民为主体的公民社会,将是一个脱胎换骨的转型。

   
       
市场经济中契约关系的双方彼此都承认对方是权利的拥有者,因此权利成为一个重要的概念。“主体的特殊性求获自我满足的这种权利,或者这样说也一样,主体自由的权利,是划分古代和近代的转折和中心点”(8)。黑格尔并认为,对个人权利的尊重,是现代性的特色。受到宪法认定的权利是对公民法律地位的确证,是对公民自主性的肯定。相对依附性而言,公民按照自主的意志去生治,依据对自己内在目的和使命的理解主动自觉地开展活动,具有广阔的选择领域,使创造性成为主体的最高最充分的表现形式,促进了公民与社会的进步与繁荣。相比之下,中国历史上只有权力而缺少权利的概念。自秦以来君权达到了人直接支配人的绝对化的地步。这种权力可以给皇帝带来个人欲望的极度伸张与满足,垄断了一切权利。两千多年以来,这种无限威权成了整个社会的最高心理期待,歌颂权力,谄媚权力,追求权力,包括原始儒家在内的任何学说不仅不能对权力有任何决定性的影响,反而会受到压制,因而出现了与正面价值相反的劣质文化膨胀的“反文化现象”(9),败坏了社会风气。人们奴颜婢膝、尔虞我诈,更谈不上独立人格与自主创造。

   
    现在的情况有很大改变,权利意识在增加,但是历史的思维惯性仍在,人们对权力的向往与追求甚至殃及少年。今年37日的《新民晚报》刊登江曾培题为“‘跑官买官’的预演”的文章,内称“中小学开学了,很多学校照例进行班干部与学生会干部的改选,有些‘官’念特重的学生,‘贿选’拉票,通过请客吃饭、赠送礼物的方式向同学‘行贿’,让同学在选举中投自己一票。” “班干部名称五花八门,徐正职外,还有多种副职、助理职,……青岛市南区一所小学二年级全班共42人,有各种官衔的学生高达39人,剩下的群众只有3名。”另据新华社记者张洪河200261日石家庄专电称:河北一所学校56名学生有56个“官”。班主任认为学生当“官”意识很强,家长对孩子当“官”格外感兴趣,学生本人则将“官职”大小作为衡量自身价值的尺码。又据《中国青年报》2005526日报道,年轻父母中有39.3%期望子女将来能拥有权势和名利。对权力如此崇拜,可谓与中国有权就有了一切的历史遗传基因一脉相承,也与权力和权利不分的现实息息相关。应该承认,现在政府利用权力取得权利的越位现象仍然很多。以城市业主维权活动为例,很多新建小区被侵权,但维权的特少,成功的更少,因为房地产业“具有特别鲜明的官商勾结的特征。”(10)孙立平认为这种情况不只存在于房地产领域,“当政府成为利益主体的时候,或者说与市场其他利益主体结合到一起的时候,政府就成为当事一方,这时候公正往往免谈。”(11)既然权力能带来如此的权利,在当今社会依然成为一种强烈的心理期待,连少年们都在做“跑官买官”的预演,就不足为怪了。其后果是形成劣质文化膨胀的“反文化现象” 。与西方由个体经营发展市场经济不同的是,中国是由政府主导发展市场经济,形成了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模式,但是,带来的负面影响除了市场交易中的唯利是图,又加上历史形成的权力崇拜。两者结合构成了更难对付的劣质文化膨胀的“反文化现象”,与正在兴起的公民意识针锋相对,渗透于社会生活起着腐蚀作用。因此,中国不能只限于经济层面的崛起,同时还要有包括培养公民意识在内的文化复兴。

   
     公民对权利的享有程度,的确是随着历史的进展而不断拓展的。“资产阶级在革命的过程中摧毁了神权和特权的金字塔,让每个人都站在权利的广场上建设自己的资本大厦。”“从此,权利义务机制的重心从义务转移到权利;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由国家权力至上转变到公民权利至上;保障法律实施的力量源泉也由国王一人转向公民大众。”(12)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由国家的政策主导形成的,但是,市场经济的发育必然会使社会分化出现不同的阶层,形成定型化的不同利益集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市场经济是人的主体和权利意识的天然“酶剂”,利益博弈也成为市场中的常态。面对这种新形势,政府职能的转变,即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已成为中心环节。一方面,权力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成为有限的政府,一方面又要为各种利益的表达制定规则与程序,推行法治与民主,以监督者的身份介入利益表达和博弈的过程。这方面应该说有了良好的进展。孙立平在谈到近年来一些突发事件时写道:“在这一系列事件中人们可以发现,过去政府那种刚愎自用的品格正在开始发生变化,民众表达利益和要求的权利开始合法化,政府与民意之间甚至与社会压力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正在开始形成。”(13)。公民的维权活动是社会进步的基础,有助于改变底层民众被政治边缘化的现实,必将带来一种渐进的社会自生秩序,在未来政治文明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一种平和但却至关重要的对正当权利的社会心理期待,从而改变权力崇拜的历史传统。为迎接这种宪政时代的来临,自下而上地进行公民教育因此十分必要。

   
    自下而上兴起的公民教育,也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中国有上世纪初开展公民教育的历史经验,1985年政府曾决定在初中开设公民课,并编写了教材与教学大纲。2001年,中共中央又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最近兴起的公民教育,也引起了不少地方政府官员和教育部领导的重视。相信公民教育也能在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从正确认识自己开始

 

   
    “古老的希腊德尔菲神庙上有一句名言:认识你自己。在现代性的语境中,所谓认识你自己最主要的就是要认识到你自己是一个公民。即使你现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公民,但是你要有成为一个真正公民的勇气和意识。”这是冯务中在去年第10期《书屋》发表“我的‘公民’观”中末尾的一段话。恰好,读本课题组成员周志刚写道:“《新公民读本》的第一课从‘认识你自己’开始。因为,公民首先必须是能正确认识自我的人。具有自我反思能力是成为合格公民的前提,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对自我缺乏正确认知的人有能力建设性地对待‘我’之外的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社会。”(14)

    
           
反思是对认识的认识,是以意识主体自我的存在为对象的意识,即自我意识。马克思指出人与动物不同的是“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15)因此,自我意识是人作为自觉、自为的存在物的一个根本标志,它对于形成民族文明的特性与个体个性的特征都有极大的关系。从笛卡尔以来至今四百多年间西方一代又一代哲学大师们相继对文化进行自识与反思。倪梁康的专著《自识与反思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将它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因为这个问题的提出最典型地反映出近代以来的西方思维的特殊性质和本已要素:它是近代西方哲学的标志性问题,是西方文明有别于其他文明、包括古希腊文明的划界性问题。”(16)相比之下,中国近代以来的反思只出现于少数学者和时间不长的新文化运动。由于西方文化深层结构中具有这种动态的意向,任何变动都导致了超越与进步。中国文化则是静态的,历史上每一次动都是一次乱,每次动乱都使它的深层结构更具超稳定型态。对个人来说,自我意识是一个人的认识与实践的中介,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必须自我意识到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要改造主观世界,“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这里说的思考作用、改造制作就是自我意识。皮亚杰认为,通过同化与调节这两种活动的平衡,造成儿童原有认知格局的增加和创新。同化与调节两者平衡的不断发展,就是整个心理智力的发展过程。这里指的平衡实质就是对认识的认识。如果在认识发展的同时,自我意识也从萌芽、成长到成熟,他进入社会以后,就能不断超越自己,按照自己的需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成功改革现实,充分发挥作为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成为一个不断发挥人的潜能的自我实现者,当然也就是一个理想的公民。

    
    主体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主体是相对客体而言的。公民正是在与其他公民、与社会和国家发生关系时才有实质的意义。为了成为一个公民,他既要对与之相处的他者、自己参与的社会与国家有清楚的认知,即对这些客体的对象意识,又要有对自己对它们了解到什么程度、以及与它们发生关系时的内心体验有所认知,即自我意识。通过自我意识的不断调节,既提高了对客体的正确认知,又促进了自我的正确决断,能动地处理好彼此的关系。这种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的互动,就构成了作为公民意识核心的主体意识。主体自主意识的强弱将体现为公民行为能力的高低。一般认为公民意识的核心应该是权利与义务。这也能成立。公民正是摆脱了人身依附,个人权利被肯定,个体成为独立的人格以后才被认定的。但是,法律规范所确立的权利是抽象的,被视为客观权利。只有具备行为能力,公民才可能独立自主地行使享有的权利,可见权利与主体的密切关系。责任也是自主选择的必然要求。一个人只有具备自主选择的意识和能力,并把它付诸行动以后,才可能对自己的行动承担责任。所以,增强主体意识恰恰有助于以主体的自觉态度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既使是在参与公共事务时的公民道德,也需要自律。自律意味着个体行为不是被强制的,而是出于自主的决策。道德的规范惟有被自我认同才能逐渐化为内在的意愿或意欲,成为自我内在的要求,形成道德自律的优良品格。主体意识还有更深的意义,它可以通过反思不断的超越与进步。市场经济打破专制的直接统一,释放了个体性是现代性的标志。但是,专制传统的权力崇拜加上商品交易中的唯利是图,又成了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有主体意识的公民决不会满足于现状,将不懈地通过公民意识与制度变革的互动,在特殊性突显的基础上,形成个性解放与自由人格的自治自律的联合体,在公认的共同遵守的价值系统上,为了民族的长远利益凝聚起来,达到新的普遍性的统一,促进民族的“内在强盛”。

   
    由此可见,公民教育又是做人的教育,应该是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但是学校教育在实现现代化中有重要作用。中山大学副校长李萍博士认为:“公民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基本理念,是以尊重人的主体性为前提的教育,同时也是现代社会对教育的基本诉求,即要为民主和法治的社会培养训练有素的合格公民。”(17)历时三载,经过学者和教师共同编写的《新公民读本》,可贵的是其内容体现了我国转型社会的最新特点,贴近青少年当前的现实生活,随着年级的增长而逐渐深化。读本有四方面的内容:公民知识方面,包括国家与政府、民主政治、政党制度、司法公正、社会公共生活、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等。公民参与能力方面,有与人沟通、演讲、讨论、组织活动、参与选举、处理纠纷、维护权益、向责任部门或媒体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等能力。公民道德方面,包括仁爱、宽容、尚礼、诚信、责任、尊严、合作等主题。公民价值观方面,包括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正义、和平、爱国、追求真理、与自然和谐共处等等。正是由于读本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不再控制一切,社会空间日益增加这种社会转型的新情况,有研究者将它所体现的公民教育与当前学校思想道德教育作了区别:“思想道德教育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的服从和责任,公民教育是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为基础,去理解个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和责任的;思想道德教育包括了执政党的政治倾向、主张和价值取向,公民教育则以公民社会的要求为基本取向;思想道德教育是以应然的道德性为本的教育,公民教育则是以实然的合理性为本的教育。”(18)因此有教师认为,读本超越了以往对当前学校德育的简单批评,为陷入困境的德育提供了新思路,它是建设性的。

   
    “下一步,我们想在一些学校进行尝试,把公民教育与学校生活、班级生活联系起来。……我们想让学生在校园的小社会里体会与同学、老师、校长的关系,体会规则的制定与执行,体会权利与义务。”这是读本主编杨东平教授在去年12月《新民周刊》上的一段话。通过实践激活学生的公民知识,也是多数公民教育研究者的主张。事实上已有不少中小学开展了这种课外活动。扬州市东关小学四年级2班要学生提出身边的公共问题,在提出的一些问题中,又通过投票选出一个交叉路口缺少红绿灯作为共同努力去解决的问题。学生于是到路口统计交通量、采访民警、访问路灯管理处等,并邀请他们到校举行听证会,效果很好。首都师大附中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主席团和学校领导要当面回答代表们的提问。学校规定,凡与学生相关的制度,其制定与执行都要有学生参与。深圳高级中学多年来主办学生行为自律仲裁庭活动,对学生行为与校方规章中的问题,由告诉人提出申诉,当事人、律师团收集证据、学习文件后开庭辩论,仲裁员投票裁决,被媒体誉为园了学生的“法治梦”。应该像编写读本一样组织学者与教师总结这些活动的经验,使之成为公民教育的组成部分加以推广。陶行知“教学做合一”核心在做上的教育思想,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中国教育中产生了很大影响。有人根据自己在国外看到当地公民在维权活动中所表现的组织、表达、自律能力,深感中国的 “现代人在传统的成人仪式之外,还需经历一次由不成熟公民跨越到合格的现代公民的成人仪式。”(19)这里说的成人仪式是象征意义的,主要是指学习知识的同时要强调社会实践,从自我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使民主素养在反复的实践中逐渐得到提升,并转化为应用自如的才能与根深蒂固的意识。因此,课堂学习与课外活动的结合,才是完整的学校公民教育。

   
    何谓“成人”,不仅是生理成熟,更重要的是人格独立,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对任何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即心理也要成熟。理性是指通过自觉的逻辑思维把握客观的能力,以及运用这种能力认识世界的活动,这是认识的高级阶段。皮亚杰论述了人从出生以后在主客体的互动中认识能力发展的几个阶段。这些阶段是不可超越的。如果上一阶段的认识停滞了,必然影响下一阶段认识的发展。如此下去将使12--15岁左右的应该发展到具有逻辑思维能力的少年,缺少这种认识能力。原有认知格局愈是停滞,他成年以后,遇到与原有认知格局相差甚远的新信息时,他将不可能做出任何反应,更不用说在处理各种关系时能通过反思做出正确的判断。他将是一个缺乏理性的、认知失真的、挫折不断的、心理失常的、自我缺席的、永远长不大的人。既使在以后的某个时候能够醒悟、反思而有所改进,他不仅丧失了宝贵的青春年华,而且因为“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在实际行为中常常仍然要留下缺陷。因此,在幼年时对他的认知、思维的培养和规则、行为的演练至关重要。由于儿童世界最单纯,因而培养与演练的成功率和持久性也最高,从而为他进入成人社会奠定了良好而又坚实的基石。这就是我们强调指出的,从小学到中学,通过课堂讲授与课外演练相结合的如何做一个好公民的公民教育,是一个人的成人仪式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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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引自甘阳 “走向 ‘政治民族’” 《读书》2003年第4P.5

  熊春文 “实质民主与形式自由” 《社会学研究》 2006年第1P.86110

  秦晖著 《传统十论》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年版P.102                                         

      夏建中 “中国公民社会的先声以业主委员会为例” 《文史哲》2003年第3

      项颷 “流动、传统网络市场与非国家空间” 《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6

      甘阳 “‘民间社会’概念批判”  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P.34

      邓正来著 《国家与社会》 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P.3

      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第124节附释

      王学泰 王毅 “也谈‘继承传统’的问题” 《粤海风》2005年第1

      张磊 “业主维权运动: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 《社会学研究》20056

      转引自晓雨 “警惕社会转型中的畸形博弈大陆五学者访谈”《凤凰周刊》2005年第35

      谢鹏程著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社科出版社1999年版P.67

      孙立平著 《博弈》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P.224

      2006.01.03 北京大学新闻网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P.96

      《新公民读本》小学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月版P.3

      见《中国教育报》20051215

      倪梁康著《自识与反思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 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P.3

      龚刚“抗议的秩序化与民主的素养” 《南风窗》200110月上期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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