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理论再度流行起来并成为当代西方学术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它在西方政治家和公众中也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和共鸣。主张社会独立于国家而存在的思想在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传统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但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近代公民社会概念是在17-19世纪之间才出现的。近代公民社会理论是西欧和美国资产阶级反对专制主义国家和重商主义国家捍卫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武器。进入本世纪7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概念得到复活。起初它主要被西方少数左翼学者和东欧一些激进学者用来批判现实社会并阐明理想社会之轮廓。80年代后,公民社会概念逐渐融入西方主流派知识话语体系之中,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日益增多。1989年苏东剧变之后,对公民社会的研究在西欧和苏东学术界形成空前的热潮,各个大学纷纷成立公民社会研究团体,公民社会概念也成为众多学术论著和国际学术会议频频讨论的一个话题。
公民社会概念在本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流行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学者们对此的理论反思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西方,民主政治的畸变,凯恩斯主义的失灵,福利国家的危机,促成一些学者的理论反思。二战后西方民主政治出现了一些畸形的变化:一是国家权力日益向行政部门手中集中,权力分立、地方自治等传统体制和观念受到动摇;二是一些大的利益集团或社团组织的政治影响力日益增加,普通民众由于缺乏组织手段而被排斥在政府决策过程之外;三是行政官僚有向专家治国、信息垄断方向发展的趋势,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参政权受到侵害。在经济方面,凯恩斯主义力图通过国家干预刺激有效需要来缓解经济危机的努力遇到了严重的挫折,70年代后西方国家先后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发症,凯恩斯主义失灵了。在社会政策方面西欧各国社会民主党或社会党推行的社会福利政策因财政危机而难以为继,现代福利国家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
面对严峻的现实,一些理论家对单纯依靠国家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效能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同时对国家权力膨胀和国家干预扩张的政治后果开始警觉起来。17-18世纪出现于西方的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为这些理论家从哲学层次上批判现实提供了有力的武器。近代公民社会理论认为,社会经济生活可以通过自由市场机制进行自我调节而无须国家干预其内部事务。这些理论还认为,日益膨胀的国家权力和机构会对个人自由和权利构成严重的威胁。不同政治立场的理论家均从这一理论中找到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新保守主义理论家用这一理论来猛烈抨击社会民主党所奉行的福利国家政策和苏联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新左派理论家用它来批判现代西方国家的官僚化趋势,批判民主社会主义和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
在东方,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受互批判及随后进行的改革努力刺激一些学者进行理论反思。在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体制中,公民社会为国家所淹没,国家在人们的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并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它使普通民众养成对国家的依赖感和懒惰思想,来自民间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受到窒息,同时政治权力滥用现象也愈演愈烈。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先后受到苏联东欧各国执政党和思想界的批判。同时,以市场化为方向的经济改革和以民主化为方向的政治改革在这些国家也逐步推行开来。一种独立于国家的公民社会在这些国家不断发展壮大。公民社会研究在这些国家也就应运而生了。
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由权威主义政权推行发展主义政策的发展模式陷入困境,促使这些国家学者思考如何监督和制约高度自主的国家的问题。除了东亚个别成功的例子外,由国家唱独角戏的发展努力在发展中国家几乎都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经济停滞,贫困加剧,环境退化,所有这一切都促使人们重新认识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并摈弃了对国家能力和作用的过高的和不切实际的期望。同时,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建立的权威主义政权,由于公民社会的弱小而获得到高度的自主性并缺乏相应的责任制约束。由此导致政治腐败,民众反抗,高压政策和民众更大的反抗,权威主义政权处于深刻的危机之中。这些都促使一些理论家思考如何控制高度自主而又不负责任的国家的问题,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公民社会。
近代公民社会理论敏锐地把握住了市场化和民主化的世界潮流,因而得以再度流行。在近代西欧,以广泛干预经济为特征的重商主义国家和以绝对的、不受制约的权力为特征的专制主义国家,日益成为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的桎梏。以反对重商主义国家和专制主义国家为己任的近代公民社会理论应运而生。按照近代公民社会理论的观点(以亚当·斯密为代表),公民社会乃是商业社会独立有的一种文明。在这种社会中,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活动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会自然而然地增进全社会的利益。公民社会具有自我调节、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的内部能力,这样国家对其内部事务的干预就成为不必要的了。亚当·斯密的理论为倡导国家干预经济的重商主义理论敲响了丧钟。马克思精辟地分析了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分离的政治意义。他指出:“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业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指现代政治制度-笔者注)”。市场经济的诞生为公民社会的存在提供了经济基础,而公民社会的独立存在又为代议制民主奠定结构性基础。各种志愿性社团组织的发展和非官方的公共领域的活跃,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作好了组织准备和舆论准备。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也通过公共领域的启蒙运动而深入人心。所有这一切都促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功和巩固。随后建立的民主宪政国家为公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提供了法律上和制度上的保证。托克维尔等人根据民主国家的经验得出结论,即使在民主国家中,一个活跃的、警觉的和强有力的公民社会对于防止专制主义的复活和巩固民主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近代公民社会理论的上述观点对当代世界各国实现民主化或进一步民主化(欧美各国仍面临着进一步民主化的任务)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有鉴于此,当代世界一些理论家重新拣起了被遗忘许久的公民社会理论并作出新的阐发。在本世纪80年代的市场化和民主化潮流中,这一理论得以再度流行起来。随着公民社会理论的流行,被称为“公民社会部门”(civil society sector)的第三部门的研究自然也就逐步引起人们的重视。
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对近代公民社会理论既有继承又有不少创新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努力把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中两种传统的积极因素结合起来。
从洛克到托克维尔等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中的自由主义传统看到了国家压制人类自由和权利的危险性。他们认为不受制约的国家权力,不断扩张的国家干预对人类自由和权利构成了持久的危胁。因此他们主张维护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依靠一个活跃的、强有力的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权力,同时扩大公民社会自治范围,缩小国家活动范围。在他们那里,公民社会被理想化,国家干预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被置而不论。在受黑格尔和马克思影响的公民社会理论的社会主义传统中,公民社会内部的剥削、压迫、不平等等问题得到充分的揭露,他们认为要解决公民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家干预就是必不可少的。依靠国家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思想在社会主义传统中根深蒂固,这种传统存在着滑向国家主义的内在危险。
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家,特别是西方左翼公民社会理论家(以约翰·基恩为代表),力图吸收两种传统中的积极因素,摈弃其消极因素。为此他们提出了“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和“民主的公民社会”等概念。在他们看来,坚持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保持一个活跃的、强大的和参与性的公民社会,不断扩大社会自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保证政治民主至关重要。同时他们还主张依靠社会运动和政治国家的分离,保持一个活跃的、强大的和参与性的公民社会,不断扩大社会自主领域,限制国家活动范围,对于保证政治民主至关重要。同时他们还主张依靠社会运动等多种形式实现公民社会内部的民主化,并认为公民社会民主化和政治民主化互为条件,相互促进。
规范性研究和实证性研究并重,其中实证性研究在90年代有进一步强加的趋势。
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主要是一种社会政治理论或政治哲学。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它在批判现实社会动员人们反对专制主义国家和重商主义国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自由市场经济和立宪民主国家牢固确立的地方,近代公民社会理论又为它们提供了意识形态上的辩护。与上述作用相适应,规范性研究在近代公民社会理论中占主导地位。
当代公民社会理论既是一种社会政治理论,又是一种政治社会学理论。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理论,它具有强烈的现实批判功能。80年代以来后马克思主义的公民社会理论和新保守主义的公民社会理论,分别从左的和右的方面对现实的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在他们那里,公民社会理论主要是一种规范性理论。其他一些公民社会理论家主要把它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分析性概念来使用。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公民社会理论强调以它为中心来研究问题,它反对以国家为中心和以经济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作为一种分析性概念,公民社会主要被当作一种社会实体或历史实体来对待。人们致力于从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基础学、组织理论等多学科对它及其与国家的关系进行实证的研究。90年代后,这种实证性研究明显加强。也正是从这时起,公民社会理论和第三部门研究找到了共同的语言,它们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尽管这两种理论研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更加偏重于宏观研究),从新的角度把握公民社会概念。
近代公民社会理论把公民社会视为与国家相对的一个概念,并在二分法基础上建构公民社会概念。早期自由主义公民社会理论把自私自利的、但又享有一定自由和权利的个人当作公民社会的主体。后来的自由主义公民社会理论家如托克维尔等人把公民社会看作是各种志愿性结社的集合体。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思等人主要是强调公民社会的经济方面。
当代公民社会理论继承了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二分法,有的公民社会理论家还进一步提出了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三分法,并在此基础上界定公民社会。对公民社会概念的结构性要素人们又有了新的认识。公共领域、新社会运动进入到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之列。同时,人们对支持公民社会结构性要素的文化要素的认识也更加清晰。公民社会作为一种文明,包含着一系列价值和信仰,同时意味着人们奉行与这些价值和信仰相一致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同时,有赖于葛兰西,人们对公民社会在建构和解构文化霸权方面的作用也有了新的认识,对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
近代公民社会理论关于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模式的设想主要有三种: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从属于国家、公民社会制衡国家。倡导公民社会对抗国家的托马斯·潘恩面对的是一个专制主义和干预主义的政权(英国在北美的殖民政府),他为公民社会反抗这种政权的合法性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倡导公民社会从属于国家的黑格尔面对的是一个各种私人利益角逐于其中并充满矛盾和冲突的公民社会,因此他寄希望于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调停公民社会内部冲突并解决公民社会所无力解决的问题。倡导公民社会制衡国家的托克维尔面对的是一个国家权力和机构日益膨胀的宪政国家(初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因此他主张保持一个活跃的、警觉的、强有力的公民社会(主要由各种民间社团组成)。
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家既继承了上述模式中的合理思想,同时又有所发展。首先,他们一般都认为,极权主义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是一种压制和反抗的关系。公民社会要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只能同这种类型国家压制公民社会的一切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它们之间是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其次,他们认识到民主国家也有走向专制的危险,公民社会在这种国家中可以作为一种制衡力量而发挥作用。第三,公民社会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除了少数新保守主义者外,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家一般都抛弃了主张对公民社会放任自由的最低限度国家思想。同时他们也不赞成黑格尔的普遍国家思想,因此它会将公民社会重新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家一方面主张扩大社会自主领域,缩小国家干预范围,另一方面也主张,重新界定国家职能使之成为公民社会的保护者、监督者和调节者(约翰·基恩语)。第四,公民社会参与国家问题。当代公民社会理论家既主张公民社会应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影响政治决策,又反对公民社会成员将自己的斗争仅仅局限于政治领域,而忽略了反对文化霸权和争取经济民主的斗争。同时他们认为,公民社会不应将自己的活动限定在国家的层次上,还应该延伸到基层社区和国际社会的层次上。
民主和发展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的两大潮流,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在推动这两大世界潮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公民社会将使国家更加负责任地行动并对公民的需要更快地作出反应,因此公民社会的成长壮大已经成为民主化的一个重要动力。同时,公民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到发展项目之中,可以极大地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并促进以官民合作为特征的治理和善治。公民通过参与各种志愿性社团组织所形成的互惠、信任、合作等规范,正是维系民主和促进发展都不可或缺的社会资本。加强公民社会成为建立社会资本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有鉴于此,公民社会及与之相关的第三部门概念,已经同时进入当代民主和民主化理论和发展理论之中,并构成其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之际,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研究正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尽管这一理论本身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何增科 2000年7月11日在《社会学学术论坛》发表

